1、环境专员应监督服务供方(以下简称供方)按合同要求配置工作人员并进行现场抽查;
2、供方人员基本情况应在项目备案并建立花名册,环境专员应对供方人员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3、环境专员应督促供方现场负责人参加我司项目早会(晨会)、部门例会以及项目周例会,了解项目动态及反馈现场工作;
4、督促供方每月25 日前报送下月排班表,协助环境部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供方人员进行抽查,协助审核是否与约定的岗位/人数相符。
5、环境专员应督促供方内部建立周例会制度并参加周例会,传递服务标准和我司企业文化。
6、环境专员应督促供方对新入职的员工拟定岗前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项目介绍、服务标准礼仪、管理制度及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等。
7、计划管理:
督促供方在每年12 月底前提供项目次年本专业的年度工作计划。环境专员落实跟踪和核实计划执行情况,在月度评估表上签注。
8、现场管理:
环境专员应熟悉委托合同内容条款,并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现场的监督管理。
现场巡查应重点关注现场品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供方员工标准服务礼仪等。环境专员应每周不少于2 次对园区现场全覆盖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供方进行处理,巡查情况填写在《现场巡查记录表》中,双方签字确认;重点巡查新到岗员工岗位。协助环境负责人每月至少1 次组织服务供方负责人(供方现场负责人的上级或以上人员)、物业项目经理进行一次现场联合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供方进行处理,填写 《现场巡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
9、环境专员负责跟踪和督导落实《现场巡查记录表》中不合格服务的整改工作。
10、供方出现不合格服务,由环境专员填写《不合格项整改通知》报环境负责人审阅后由供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济处罚,违约事实和扣款金额应记录在《供方服务评价表(服务供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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