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业中介服务项目工作,经研究,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工程监督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本科或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等;
2、具有相应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初级职称者年龄要求在35岁(含35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要求在40岁(含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要求在50岁(含50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3、熟悉掌握工程管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具有工程监督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行使对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严格遵守站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按照监督工作内容、监督要点和监督细则,依法依规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参与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受理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协助查处建筑工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违章的行为等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1日下午16:30时截止,网上报名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法:填好《南沙区质监站公开招聘编外工程监督人员报名表》后,发送到电子邮箱地址:nansharencai3@163.com。(邮件主题及报名表文件名请注明“南沙区质监站编外工程监督人员+姓名”),并在邮件上添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学位证(如有)、职称证书的扫描件等附件。如无按规定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联系畅通。
四、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资料并根据招考条件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1:3比例择优筛选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如出现报名岗位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有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有)、职称证书等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复核,原件审核后退还,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体检和政审环节。体检和政审人选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三)体检。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人选)。体检统一安排在南沙中心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政审。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犯罪、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等记录的不予录用。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应聘人员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劳动法规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未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附件:南沙区质监站公开招聘编外工程监督人员报名表.doc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39096650
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