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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5-08-12 作者:南沙招聘网 浏览量: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7名;主要从事检察办案辅助性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确定为招聘对象后应能即到岗工作。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自行登录线上报名平台(https://www.sydwzk.cn/gdgznsjcyzp2025)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14日17: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线上报名平台,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8月16日9:00至8月17日17:00,登录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于2025年8月19日9:00至8月2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8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5版)》进行报考(见附件2),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A类职位笔试以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为主,B类职位笔试以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测试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2、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进入面试的情况。面试以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2、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近期小一寸照片1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通过法考的需带法律职业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3、通过资格审核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设合格分数线。

5、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名次。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聘用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期间内如本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3、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本院组织政审考察。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素质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参考资料。

4、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本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2、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

1、本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待遇优厚,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安排宿舍。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参照本区直单位编外人员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在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如遇重大突发情况,本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本院门户网站、“南沙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应聘,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4、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91111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5、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20-39054339,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6、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doc

附件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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