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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2016年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南沙招聘网 时间:2016-06-17 作者:南沙招聘网 浏览量: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计划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1136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29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政府购买基层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11名。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毕业3年以内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况。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公示和培训等步骤进行。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由市人社局通过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公告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6月19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但可选择服从岗位调配。对服从调配且考试成绩合格但落选其报考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成绩高低优先调配至其他无人报考或无合格人选的岗位。

岗位信息和报名方式详见《2016年南沙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表》(见附件1)。

1.报名形式:网络报名(见附件2)。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 6月19日(以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③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④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扫描在一个文档内,发送到用人单位公布的报名电子邮箱。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统一通知。

2.资格审核需提交报名时上传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通过的,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技能测试。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不设置开考比例。

1.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后面的考核阶段。

面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2.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2)技能测试形式和内容:技能测试采取电脑操作方式,主要测试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按7:3的比例计算。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考生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管理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指导方案》文件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岗前培训,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者往返交通、体检、食宿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体检、公示和聘用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9096653。


附件:

1.2016年南沙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表

2.2016年南沙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报名表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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